提燈慶元宵 環保局:莫忘做好電池回收

  • 2016-02-01
 【記者吳嘉榮報導】縣府環保局呼籲元宵節期間若有舉辦燈會相關活動,元宵提燈有內含乾電池,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請於活動會場設置廢乾電池回收設施,便利民眾回收廢乾電池。
 採購元宵提燈若內含乾電池,建議規範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營業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等證明文件,及產品上應有回收標誌之圖樣等,以確保所採購之乾電池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
 採購含乾電池商品(或宣導品、贈品等等),對於內含乾電池提燈之設計建議,乾電池若為鈕扣型,應優先選用不含汞之電池,如鈕扣型鋰電池。提燈之設計應方便民眾自行將乾電池取出更換或回收。
 廢乾電池為環保署公告應回收廢棄物,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乾電池責任業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製造業應按當期營業量,輸入業應向海關申報進口量,於每期營業稅申報繳納後15日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作為資源回收管理基金。
 依環保署公告,乾電池回收標誌應標示於其本體、個包裝或標籤上;乾電池裝配於物品中,且隨該物品銷售、贈送或促銷予消費者,得於該物品之個包裝、標籤或說明書上,標示回收標誌及回收標誌相鄰處說明「廢電池請回收」字樣,以取代於其本體、個包裝或標籤上之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