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針對北竿鄉民代及鄉親多次反映的廢棄車輛問題,縣府環保局日前派員專程前往北竿鄉,針對舉報的廢棄車輛進行現場公告張貼,藉此提醒車主盡速將該車輛移置,避免造成環境衛生問題,公告期滿後若未處理,該車將視同廢棄物現地拆解處理。
針對地區廢棄車輛問題,環保局指出,依據該局正式公告,凡於本縣各鄉之公有及私有地上任意棄置車體髒污、鏽蝕、破損等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或於本縣各鄉之公有及私有地上未設圍籬或污染防護措施,而任意堆置建材、土石、機具、車輛、雜物等有礙衛生整潔者,均屬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污染環境行為事項,該局將依法辦理稽查處分。
有關疑似廢棄車輛之認定,是依「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占用道路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廢棄車輛:
一、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
二、車輛髒污、鏽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
三、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
四、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公告認定基準之車輛。
一般而言,未懸掛車牌之車輛,若車輛外觀未能符合「髒污、鏽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基於改善停車占用及本縣整潔之公益,環保局目前作法,會於該車輛擋風玻璃或車身處張貼查報單,勸導車主主動清理或移置,故請民眾勿將車輛長期閒置路邊。
環保局也提醒民眾,不堪使用車輛應交付登記有案之合法清除處理業者或環保執行機關回收,可避免遭隨意棄置污染環境,更可防範被變造或違法使用而造成原車主被刑事起訴。循合法回收管道回收廢棄車輛,可向環保署申請回收獎勵金,民眾如有疑問可洽環保局,電話:26520#164,聯絡人曹先生。
北竿廢棄車輛遭舉報 環保局前往公告張貼限期移置
- 2016-02-04

針對北竿鄉民代及鄉親多次反映的廢棄車輛問題,環保局專程派員前往針對舉報的廢棄車輛進行公告張貼,提醒車主盡速將該車移置。(圖:連江縣政府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