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申請作業 3月15日止

  • 2016-02-19
 【記者曹重偉報導】104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之申請作業,已於105年2月15日起開始受理,至105年3月15日止。納稅人對這項服務如有疑問,可以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處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納稅義務人如因與配偶分居或其他特殊情形,或課稅年度之前一年度受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之子女滿20歲在國內有正式學籍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及課稅年度之前兩個年度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之直系尊親屬,選擇不與該納稅義務人合併查調,得自105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申請將其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申請方式有下列二種:
 一、線上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輸入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4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
 二、書面申請: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寄發電子郵件方式,寄(送)達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郵寄申請者以原寄郵局之郵戳日期為申請日)。 該項申請書可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 hxxp://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國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綜合所得稅下載使用。
 馬祖服務處特別提醒民眾,自102年起已申請分開提供者,以後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即分開提供,毋需每年申請。此外,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於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已勾選夫妻分居者,104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將分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