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馬祖高中數名教師陳情介聘資格修正,有違信賴保護原則。立委陳雪生表示,接獲馬中教師陳情即與立委楊鎮浯、楊曜商討,一致認為在不違反立法意旨下,對於第12條之1介聘資格應不溯及既往,在修法前任職離島地區高中教師應適用舊法,以維權益。
教育部與會官員回應,會參酌去年國中小教師介聘延緩2年實施案例,依舊法來辦理離島高級中學等學校教師介聘,離島3位委員亦將持續督促辦理狀況。
102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之離島建設條例第12條之1係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故將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際服務4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台灣本島地區學校規定,修正為服務6年以上,造成許多原已做好介聘規劃離島教師被迫拖延,有違信賴保護原則。
立委陳雪生和陳學聖昨天下午2時30分在立法院共同召開馬祖高中教師聘請年制協調會,邀集金門、澎湖離島委員、教育部、法務部、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全國教師工會等相關單位官員出席會議討論。
陳雪生立院召開馬祖高中教師聘請年制協調會
- 2016-02-27

立委陳雪生和陳學聖昨天下午在立法院共同召開馬祖高中教師聘請年制協調會。(圖:立委陳雪生國會辦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