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流感疫情傳播 教部要求各級學校加強宣導,勿輕忽

  • 2016-02-28
 【記者吳嘉榮報導】為防範流感疫情傳播,教育部要求各級學校加強宣導,使教職員工生及家長澈底落實各項流感防治措施,並注意是否發生流感危險徵兆,以降低疫情威脅,將持續與疾管署保持密切聯繫,配合該署討論必要時停課標準,以維護師生健康。
 教育部呼籲各級學校師生及家長勿輕忽流感,持續加強落實各項防治措施,以降低流感威脅,相關措施如下:
 一、向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實施衛生教育宣導:
 1、落實良好衛生習慣:平時應養成勤洗手及注意手部衛生、良好的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公共場所。如有呼吸道症狀時應配戴口罩;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
 2、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原則:對感染流感師生,請其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與適當補充水分,並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並儘量與家長溝通,讓學生在家休養直至症狀解除後24小時始返校上課。
 3、注意流感危險徵兆,儘速就醫:加強宣導生病師生如出現呼吸困難、急促、發紺(缺氧、嘴唇發紫或變藍)、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高燒持續72小時等流感危險徵兆應儘速就醫,以掌握治療的黃金時間。
 二、學校提供適當支持環境,落實疫情監測及通報機制:
 1、學校應提供充足且適當洗手環境,保持教室清潔與通風,並維持室內寬敞空間;如有需要,進行全面環境清掃及消毒工作。
 2、隨時關心與注意學生健康與請假情況,如學生出現異常請假狀況時,應聯繫家長瞭解原因;如為疑似群聚感染情形,應進行必要通報與預防措施。
 3、多加利用衛福部疾管署流感專區(http://www.cdc.gov.tw)相關衛教宣導資料,透過相關集會場合、家庭訪視、家庭聯絡簿、宣導單張、佈告欄及跑馬燈等方式,將流感防治正確知識傳達學生及其家人,強化師生及家長對流感防治了解與重視。
 流感容易在校園間經由學生群聚感染,並將病毒帶回家中,對家中其他成員(如嬰幼兒或老人)造成威脅,嚴重時會併發其他重症而危及生命。疾管署自去年12月1日起即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對象,增加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及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2項,且尚未檢出對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具抗藥性的病毒株。教育部呼籲符合使用條件師生應及早用藥,以減低病毒對身體影響,相關資訊可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查詢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