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縣府文化局今年度扶植文化藝術工作者補助推廣計畫開跑,歡迎本縣轄內個人設籍(本人或其父母出生地為中華民國連江縣籍)或個人藝文工作室均可提出申請;相關申請計畫請於3月31日下午5時前送達,應於11月30日前完成結報與核銷並配合縣府辦理聯合成果展活動;有計畫相關疑問請來電洽詢,電話:0836-23146分機109,聯絡人陳小姐。
文化局為扶植文化藝術事業、輔導藝文活動並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鼓勵縣內文化藝術工作者(含個人藝文工作室)積極從事藝文活動及駐點型藝文創作,特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1條規定,訂定「連江縣政府扶植文化藝術工作者補助作業要點」,並辦理105年度連江縣政府扶植文化藝術工作者補助推廣計畫徵選。主要規定摘錄如下:
一、補助經費:
(一)藝文活動:
1、舉辦國際性(含兩岸交流)或全國性藝文活動,對地區文化交流有貢獻,最高補助新台幣壹拾萬元。
2、舉辦全縣性藝文活動,最高補助新台幣伍萬元。
3、相關經費補助項目。
(二)駐點型藝文創作:
文化藝術工作者常駐於固定藝術空間(如個人藝文工作室)進行各項藝文創作,定期或非定期公開展示作品並願意配合縣府相關藝文活動,且同意捐贈個人作品以豐富縣府館藏,補助創作材料費(核實支應),惟每年度最高補助新台幣壹拾萬元。
(三)計畫內容對整體藝文政策推動有重大助益或具時效性者,縣府得以專案補助方式辦理,且不受限於本要點所定之申請時間及補助額度。
二、申請程序:申請者請逕洽文化局索取或上文化局網站或連江縣政府網站下載補助計畫作業要點及申請書,並檢附詳細計畫書8份,封面註明申請「連江縣政府扶植文化藝術工作者補助推廣計畫」及團體名稱以掛號寄送文化局(地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並mail至coree22167@yahoo.com.tw。
三、評選辦法:年度審查採初審與複審2階段辦理,不同補助類別之申請案得分別進行審查程序。
(一)初審由縣府業務單位書面審查,項目包括:(1)文化藝術工作者資格、(2)計畫可行性、(3)扶植意義性、(4)經費合理性。
(二)複審由本府聘請學者專家五至九名組成評審小組,提案人通過初審者於主辦單位訂定時間出席簡報說明。複審項目包括:(1)文化藝術工作者條件與能力:執行計畫與實踐理念潛力。(2)計畫內容:計畫內涵、計畫可行性及其發展特色。(3)經費:核定扶植之經費項目與額度的合理性。(4)駐點型藝文創作者,評審小組得進行實地審查。
扶植文化藝術工作者補助推廣計畫開跑 相關申請月底前送達文化局
- 2016-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