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鰻苗捕撈漁期已於本(105)年2月29日結束,依農委會102年9月9日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臺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之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自105年3月1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捕撈鰻苗,請全國漁民配合,以共同維護鰻苗傳統漁業之永續。馬祖地區近兩年亦有漁民從事近岸捕鰻苗作業,要注意法令規範勿觸法。
農委會表示,近年臺灣沿海捕撈之鰻苗數量各年不一,但存在趨向減少的現象,其原因仍不確定,一般認為與全球氣候變遷以及過度捕撈鰻苗等因素,有很大的關連。考量鰻苗漁業是臺灣沿海漁民冬季重要傳統產業,為了兼顧漁民生計並使部分來游鰻苗得以溯河成長,該會漁業署前邀集產官學界代表召開會議研商並取得共識後,於102年9月9日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臺東縣外,其他縣市每年自3月1日至10月31日止,禁止於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以期鰻苗資源可持續利用。
漁政單位提醒,倘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此一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及以漁船(筏)進行海上捕撈者,因此呼籲漁民朋友務必遵守規定,以免遭受罰則。
鰻苗禁漁期3/1至10/31止 漁民配合,以免受罰
- 2016-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