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逾期機車汽燃費 繳納期限至4月30日

  • 2016-03-22
 【記者馮紹夫報導】連江監理站通知103年度以前逾期或尚未繳納機車汽燃費的車主,公路監理機關將於3月底前寄發違反公路法事件處分書(即汽燃費逾期繳納罰鍰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05年4月30日,請按時繳納,逾期將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站站長王敦濤表示,機車於103年度以前已辦理2階段汽燃費開徵作業,並針對開徵後仍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監理機關已分別於103年4月及11月份進行2次雙掛號催繳作業,而若沒有於催繳期限前繳納的機車車主,則會依公路法75條規定裁處300到600元的罰鍰。
 連江監理站提醒,車主收到汽燃費逾期繳納罰鍰通知書後,可持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或各區監理所(站)繳納費款。若民眾疑惑是否有汽燃費逾期(未)繳情況者,可利用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