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鄉親飼養寵物務必依規定圈養,避免受罰

  • 2016-04-19
 【記者吳嘉榮報導】建設局呼籲請寵物飼主善盡責任勿疏縱犬隻,大家發揮公德心,自我尊重,避免受罰,落實犬隻管理,務必依規定圈養,請善盡飼主責任,勿疏縱犬隻。
 依動物保護法第31條規定,飼主違反第20條第1項規定,使寵物無7歲以上人伴同,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經勸導拒不改善。可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