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資局:去年至今年4月漏油案件共34件

  • 2018-07-25
 經過環資局大力宣導與策進作為,道路漏油有逐漸趨緩情勢,而警方在接獲環資局通報後立即派員至污染現場執行交通管制作業,協助環資局調閱沿線監視影像資料,以查明可疑之污染行為人。(圖/文:曹重偉)

 經過環資局大力宣導與策進作為,道路漏油有逐漸趨緩情勢,而警方在接獲環資局通報後立即派員至污染現場執行交通管制作業,協助環資局調閱沿線監視影像資料,以查明可疑之污染行為人。(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報導】道路漏油有逐漸趨緩情勢,連江縣環境資源局表示,自去年106年至今年4月,漏油案件已發生34件,其中查獲污染行為人18件,並告發處分15件。漏油案件34件中,因道路斜坡造成者有25件,其中福澳嶺為8件最多。肇事車輛多以小貨車居多,而肇事車輛之車主均不知道自己車輛正發生漏油事件。亦多為車輛載運裝油容器因未充分固定,又行經斜坡路段後,不慎造成容器傾倒所至。
 環資局表示,當前查報取締作法是環資局在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前往污染現場辦理稽查作業。在確認污染事實後,立即派員並運送清除物資前往污染現場進行油污清除作業。同時通報警察局協助執行污染現場之交通管制作業,最後會同警察局查明污染行為人資料後,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裁處,並依據行政執行法等相關規定向污染行為人酌收代履行費用。
 而警察局方面,在接獲環資局通報後立即派員至污染現場執行交通管制作業,協助環資局調閱沿線監視影像資料,以查明可疑之污染行為人。辦理可疑之污染行為人偵訊作業,並將偵訊結果轉知環資局。
 法令依據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梁或其他土地定著物等行為。另依同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規定,違反第27條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今年起的策進作為方面,因漏油案件易造成事故發生,環資局向來列為重大案件,並加重裁處基準,與酌收代履行費用,以達警示作用。相關案例宣導納入該局年度營造業輔導說明會內容,並配合每月工地巡察重點提醒業者,從4月到7月這一季以來,漏油事件已大幅減少,讓民眾很有感。
 另請油品公司研議油桶形式,在完成加油後能確實密封之油桶為規範並加以登記及管制作業,以防止油桶於運送途中漏油污染路面。請油品公司於執行油桶或裝油容器等加油作業時,善意提醒車主要做好充分固定作業。同時針對本縣山海線路段與各村莊聯外道路再增設監視設備,並辦理定期檢修作業。
 環資局再次呼籲民眾載運油桶請務必放置牢固及定期保養車輛,該局將不定期進行巡查,經查獲污染行為人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鄉親若有發現路面污染情形,請盡速通報,電話:0836-26517-2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