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基金管理 發揮最大效能 衛生局統籌基金運用辦法修正發布

  • 2016-05-19
 【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衛生局統籌基金運用辦法經縣府於4月27日修正發布。為提升馬祖地區各醫療院所醫療水準,使各醫療院所之基金管理期能發揮最大效能,特依據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第五點及地方機關慢性病防治所與衛生所及健康服務中心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規定訂定。
 依第五條規定,本基金使用範圍依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第五點規定及地方機關慢性病防治所與衛生所及健康服務中心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規定:
 1、補助偏遠地區或從事特殊醫療業務之公立醫療機構及醫療院所醫師之獎勵金、工作補助款或支援醫師之支援費。
 2、核發醫事人員獎勵金。
 3、補助因業務需要購置之醫療保健儀器、資訊系統及辦公設備。
 4、補助不易羅致人員之獎勵金及因應業務需要而遴用專案人員之費用。
 5、推動公共衛生及社區健康服務之相關工作費用。
 6、醫療藥品循環基金或醫療作業基金之管理費用。
 7、研究發展之獎勵金及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有關衛生醫療業務事項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