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經縣府於4月27日訂定發布。為健全住宅市場、辦理住宅補貼、興辦社會住宅、政策性住宅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依法設置連江縣住宅基金,並為規範本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以縣府為主管機關,建設局為管理單位。
依第三條規定,基金之資金來源如下:
1、中央機關相關住宅補助及協助收入之款項。
2、本縣住宅、社會住宅及政策性住宅之土地、建築物出租及出售收入。
3、本縣住宅、社會住宅及政策性住宅其附屬服務設施或其他附屬建築物之租賃收入。
4、本縣住宅、社會住宅及政策性住宅優惠及獎勵結算金額收入。
5、本基金孳息收入。
6、向金融機構及其他基金融資之款項。
7、其他相關收入。
第四條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1、辦理本縣住宅及居住規劃研究、提升居住品質及住宅市場資訊所需相關支出。
2、興辦、價購、承租本縣住宅、社會住宅及政策性住宅其附屬服務設施或其他資產所需之支出。
3、營運、管理及維護本縣住宅、社會住宅及政策性住宅其附屬服務設施或其他資產所需支出。
4、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相關費用之補助。
5、住宅貸款、住宅補貼、專案核准貼補金融機構融資之差額利息及手續費等支出。
6、依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優先承購或收回住宅及基地之價款支出。
7、償還金融機構及其他基金融資本息支出。
8、管理本基金所需費用支出。
9、其他與本基金有關支出。
連江縣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發布 管理單位為建設局
- 201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