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獎勵優良博碩士及學術論文,6/1起受理申請

  • 2016-05-31
 【記者吳嘉榮報導】福建省政府獎勵研究105年度福建省優良博碩士及學術論文,自6月1日至7月31日受理申請。相關作業要點暨表件,可至省府網站資訊公開項下行政規則(www.fkpg.gov.tw)中查詢下載。
 凡中華民國國民於103年6月1日以後取得之論文,其論文內容與福建省暨金、馬地區文化、社會、教育、環境保護、生態保育及經濟發展,並可提供政府施政參考,均得申請。
 申請人須備妥申請表和推薦表各1份,論文紙本3份、電子檔1份,均含論文全文及500字以內中英文論文摘要,寄送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4號、福建省政府收發室收。
 獎勵對象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院校研究所博、碩士論文或經教育部公告為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所列學校之研究所博、碩士論文或發表在國內外學術期刊之論文。獎勵方式博士論文1名,每名2萬元至4萬元,碩士論文3名,每名1萬元至3萬元,學術期刊論文2名,每名1萬元至2萬元,獎勵名額得視申請情形於評審委員中擇優提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