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車駕駛定期訓練7/4、7/5文物館開課 初訓者7/1前繳納報名費

  • 2016-06-30
 【記者曹重偉報導】台北市監理區連江監理站表示,今年度大客車駕駛定期訓練將於7月4日、5日兩天開班,上課地點在南竿民俗文物館一樓研習教室,初訓駕駛朋友(未取得藍卡者)請於7月1日之前至該站繳納報名費520元(含講義及訓練證明);如有訓練相關問題請逕洽連江監理站聯絡人陳學興,電話:0836-22694轉110。
 連江監理站指出,為能使已屆期3年應回訓而尚未回訓之現職營業大客車及遊覽車職業駕駛人,能於最短期間內完成訓練(取得新藍卡),以符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規定,同時亦能滿足遊覽車駕駛人之建議,希望於各地方辦理回訓場次,以減少駕駛人舟車勞頓;連江監理站再次商請公路人員訓練所於7月4日至5日南竿辦理「大客車職業駕駛人定期訓練」回訓講習課程之訓練,報到時間為晚間6時30分簽到。
 初訓收取訓練費用520元,複訓免費,含講義及訓練證明。原住民身分優惠220元,請於報名時提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檢具低收入戶家庭證明者訓練費全免。
 報到時查驗核對參訓應備證件,包括報名表、駕駛執照、大客車職業駕駛人「定期訓練」訓練證明(初次參加訓練者免)、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證合格文件(初領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證訓練合格文件滿3年,初次參加定期訓練者)。測驗成績及格者由訓練所核發6小時訓練證明。受訓期間不得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退訓不予退費。訓練期間若有缺課者,不得參加測驗,下期回訓練中心補足課程。
 交通部鑑於近來國內陸續發生多起大型車輛重大交通意外事故,使各界對現行之交通安全秩序與管理工作上產生質疑,為落實行車之安全及減少事故之發生,交通部咸認實有加強營業大客車駕駛人訓練工作之必要,並要求各轄區各公路監理機構辦理大客車、遊覽車駕駛人講習。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規定,自99年10月1日起,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前,應確認所屬駕駛人3年內已接受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之定期訓練或職前專案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