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垃圾不落地絕對不鬆動!近期縣府環保局陸續接獲民眾投訴,在非垃圾清運期間,於部分村街道上出現零星垃圾及資源回收物堆置的狀況,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2、27條規定,隨意堆棄垃圾者,得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之罰鍰,敬請鄉親遵守法令切勿以身試法。
過去我國採行垃圾落地定點集中之方式進行清除,露天堆置的垃圾袋容易受犬貓撕扯而導致四處飛散、孳生蚊蟲,不僅造成環境髒亂,影響市容成為都市發展之一大障礙。為改善環境衛生及提升民眾之生活品質,我國自88年7月起全面實施垃圾不落地政策,由垃圾車於固定時間巡迴收集,提供鄉親便利地丟棄垃圾。
有鑑於垃圾及資源回收物遭棄置於道路旁,形成髒亂點並且有礙觀瞻,另現已進入夏季時令,隨意棄置之垃圾恐造成病媒孳生。自7月起,環保局將不定期派人於各鄉垃圾收運路線進行巡查,將垃圾或資源回收物放置於地面而逕自離開者,即視為棄置垃圾之行為,一但發現違規者將蒐集證據後逕行告發,請鄉親於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排定抵達時間再行將垃圾及資源回收物攜出丟棄。
垃圾不落地 違者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 2016-07-16

為落實垃圾不落地政策,縣府環保局將加強進行定期巡查取締,隨意堆棄垃圾者,得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之罰鍰。(圖:連江縣政府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