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編制表修正發布 106年1月1日生效

  • 2016-07-21
 【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政府編制表13日修正發布,自106年1月1日生效。員額編制共117人,編制表所列職稱(列師級者除外)、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四」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縣府置縣長1人;副縣長1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3職等,為地方制度法所定;秘書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1至12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參議5人,職務列簡任第10至11職等;處長6人,職務列簡任第10至11職等,縣府一級單位主管及一級機關首長,其總數二分之一得比照簡任第12職等,為地方制度法所定,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副處長2人,職務列薦任第9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秘書4人,職務列薦任第9職等,內2人得列簡任第10職等;消費者保護官1人,職務列薦任第8至9職等,得列簡任第10至11職等;專員4人,職務列薦任第8職等,民政處、教育處、文化處專員列薦任第8至9職等;技正1人,職務列薦任第8職等,工務處技正列薦任第8至9職等;科長18人,職務列薦任第8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督學2人,職務列薦任第8職等;營養師1人,職務列師(3)級。
 科員22人,職務列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7職等;技士7人,職務列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7職等;管理師1人,職務列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7職等;技佐10人,職務列委任第4至5職等,內5人得列薦任第6職等;辦事員7人,職務列委任第3至5職等;助理管理師1人,職務列委任第3至5職等;書記3人,職務列委任第1至3職等。
 人事處置處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0至11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專員1人,職務列薦任第8職等,總核稿專員列薦任第8至9職等;科長2人,職務列薦任第8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科員3人,職務列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7職等。
 主計處置處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0至11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專員1人,職務列薦任第8職等,總核稿專員列薦任第8至9職等;科長2人,職務列薦任第8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科員5人,職務列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7職等;辦事員1人,職務列委任第3至5職等。
 政風處置處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0至11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科員1人,職務列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7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