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一、建請補助介壽獅子市場補強經費新台幣3千萬元:
提案單位/連江縣政府建設局
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
說明:
一、興建於民國68年介壽獅子市場,迄今已有37年歷史,為馬祖目前僅存之傳統市場,不僅為民眾購物之唯一去處,亦為觀光客發掘馬祖特色之參觀景點。
二、該市場因屬海砂屋,主要結構(樑、柱、樓板)已出現鋼筋鏽蝕膨脹裸露、混凝土龜裂、屋頂漏水等之情形,經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標的物結構強度造成嚴重影響,標的物確有結構安全疑慮,綜合上述鑑定與試驗情形檢討,該建物已明顯不安全。」
三、市場一部分為私人土地,經鄉公所協商,皆同意以補強方式進行工程整理,以繼續發揮效用,目前改採「擴柱補強工法」,針對建物周邊地表、地坪、樑、柱、外牆有明顯裂損情形加強補強,預估經費約新台幣3,000萬元,建請核予補助,以確保民眾安全。
*建議事項:
請同意補助將介壽獅子市場補強經費新台幣3千萬元。
▲案由二、建請補助經費興建「縣民樂活綜合體育館興建工程」:
提案單位/連江縣政府教育局
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
說明:
一、本計畫中所稱之「縣民樂活綜合體育館」乃指建置於都會區並以室內運動為主的設施,可作為民眾日常運動、休閒及活動之場所,部份設施尚可發展特色運動並支援地區性賽會活動。國民運動中心除基本之設施管理 與服務外,其硬體建置內容以較受民眾喜愛、使用率較高的設施為主。內容須包含體適能中心、韻律教室、綜合球場、羽球場、桌球場等六大必要之核心運動設施,以提升國人之運動風氣。
二、其次,為了提高民眾之使用意願,發展地方運動特色,各縣市政府可視區域特性與需求,規劃建置能契合並推廣當地風俗民情的特色運動空間,並視當地未來辦理地區性運動賽會之情況需要、基地與經費條件,酌量將辦理賽會所需之硬體規格列入縣民樂活綜合體育館之規劃中。
*建議事項:
建請專案同意補助本項工程施作經費總計約3億4千7百萬元整。
▲案由三、檢討10%在地居民保留票並落實訂票機制:
提案單位/連江縣政府交通局
中央辦理機關/交通部
說明:
馬祖地區因逢旅遊旺季,旅客大量湧入後造成地區居民出入的不便,影響民眾一般外出往返,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自103年4月1日起,實施保留離島航線 10%機位予離島居民應落實,保障離島地區居民出入的交通便利。
*建議事項:
為保障離島居民行的權益及便利,航空公司於離島航線每週總提供座位數之10%保留予設籍該離島地區居民之政策,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確實檢討保留比例及研擬相關作業辦法,並落實執行,以實現政府照顧離島居民之美意。
▲案由四、建請中央儘速規劃臺馬輪替代船隻方案:
提案單位/連江縣政府交通局
中央辦理機關/交通部
說明:
鑑於新臺馬輪購建的交船營運,申請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辦理「臺馬輪」留用計畫,以改善東引對外交通及支援臺馬航線與霧季航班輸運旅客所需,在「臺馬之星」交船後,因營運初期的船機異常或故障不穩定,「臺馬輪」留用對地區海運交通發揮了莫大效用,凸顯地區與臺馬間海運交通替代船舶的重要性。
*建議事項:
因「臺馬輪」船齡已逾31年,船舶老舊每年需大量經費進行例行歲修與維護,惟船機設備老舊,航行安全仍有重大變數,建請中央機關儘速規劃與研擬替代船隻方案,在民間購置或公有船舶加入臺馬與馬祖地區海運交通營運後,淘汰「臺馬輪」以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案由五、經審查無誤並依法公告之土地登記案件,希軍備局及國有財產署避免提出不必要之異議,俾利本縣辦理土地總登記業務之進行:
提案單位/連江縣政府民政局
中央主管機關/國防部、財政部
說明:
一、馬祖地區當地居民原係世代皆以祖遺土地耕種為生, 安居樂業、自給自足,惟38年國民政府於大陸撤退來台,茲因戰略位置重要,國軍部隊陸續進駐,遂開啟了戰地任務之首頁。軍方徵用民地民宅,作為戰地工事之需,百姓不得不放棄原有家園,舉家他遷。俟戰地任務於81年正式解除之後,本縣即開始了還地於民政策之推動。
二、惟推動施行迄今,經本縣地政機關同仁審查無誤、公告徵詢異議之案件,國防部軍備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兩單位多提出異議,俟後再移請本縣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辦理調處。截至目前本縣近有500餘件待調處案件,其中由上開2單位提起異議者比例高達97%。
三、俟後經本縣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開會調處後,復因不服調處結果而向地方法院提起所有權不存在確認之訴者,亦在所多有,造成怨聲載道,訴訟資源之浪費,疑有與民爭地之嫌。爰請上開單位就本縣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所做成之調處結果予以尊重,盡量避免俟後再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與民爭地引起民怨,並延宕本縣落實還地於民政策之推動。
*建議事項:
建請國有財產局及軍備局對本縣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所做成之調處結果,勿提異議,盡量避免再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減少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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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