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政策大轉彎! 106年起考試錄取人員受訓期間得參加公保

  • 2016-10-19
 【記者楊凱棻報導】國考政策大轉彎!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在103至105年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受訓期間只能參加一般保險,但106年1月1日以後之考試錄取人員在受訓期間得參加公保。
 考試院12日發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27條規定,修正後條文如下:受訓人員訓練期間,得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並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公教人員保險。
 前項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以後之考試錄取人員適用之。但105年12月31日以前之考試錄取人員,仍適用105年2月5日修正發布之條文,即今年度考上高普考之錄取人員受訓期間仍無法參加公保,只能加入一般保險。
 考試院表示,經過綜合討論後,考量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係屬轉銜成為正式公務人員之階段,且絕大多數受訓人員均及格成為正式公務人員,現行訓練辦法有關該等人員之權益,亦多採「比照」現職人員,其規範意旨較傾向於公務人員區塊,因此同意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由參加一般保險改為參加公保,以保障其參加社會保險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