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繳了嗎? 明最後一天,請儘速繳納

  • 2016-10-30
 【記者曹重偉報導】汽燃費繳了嗎?連江監理站貼心提醒大家,還沒有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朋友,應該有收到監理單位寄送的《汽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請於10月31日前繳納完畢!
 監理站指出,若您在金融機構設有活期存款帳戶,可辦理自動扣款,完成後即可自下一期起由您的帳戶中自動扣繳,點選可下載「轉帳代繳汽燃費約定書」, 請填妥本約定書另裝入信封,寄回車輛所屬之監理所站。現行燃料費繳納方式包括:
 1、請持繳納通知書至各銀行公庫繳納。
 2、利用電話語音轉帳方式繳納(轉帳電話:412-1111或412-6666,按用戶碼169#),再依語音指示鍵入相關資料。
 3、持任何銀行金融卡至ATM自動櫃員機繳納,跨行金融卡需自付手續費15元。
 4、若您在金融機構設有活期存款帳戶,可辦理自動轉帳扣繳,只需填妥繳納通知書所附之委託轉帳代繳汽車燃料使用費約定書,裝入信封貼妥郵票,寄回所在地監理單位收,即可自次期起由您的帳戶中自動扣繳。
 「線上繳費」一經送出,系統將持續處理,請勿重複操作繳費,並請避免再採用其他管道繳費,稍後可查詢確認是否繳款完成。有關汽燃費延遲繳納產生罰鍰的部分,請至全國監理機關或超商補單繳納。請注意,若使用信用卡繳費完成,每筆汽燃費皆會收取一筆手續費。
 另銀行公會規定,非約定活期性帳戶繳費,每一轉出帳戶每日不得超過新臺幣10萬元,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20萬元,與個人帳戶非約定轉帳限額無關。繳納通知書之補發方式包括:
 1、利用7-11之ibon、萊爾富之Life-ET、來來OK之ok•Go或全家便利商店之FamiPort多媒體資訊機補單繳費。
 2、自用車及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徵收,營業汽車於每年3、6、9、12月分四季徵收,開徵期限內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者,請洽全國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3、暫住外縣市者,可就近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補發及繳納。
 4、已繳納之燃料使用費收據,請妥為保存,如車輛辦理檢驗或各項異動登記,請攜帶繳費收據之正本,以便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