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選委會監察小組召開首次會議 討論選舉4項議題

  • 2018-09-12
 因應選戰開打,連江縣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11日召開首次會議,主要針對各公職之參選人所提政見、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及政黨推薦投開票所監察員進行審查,未見明顯違法情事,過程相當順利。(圖/文:曹重偉)

 因應選戰開打,連江縣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11日召開首次會議,主要針對各公職之參選人所提政見、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及政黨推薦投開票所監察員進行審查,未見明顯違法情事,過程相當順利。(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報導】因應選戰開打,連江縣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11日召開首次會議,出席委員共同就4項討論事項進行研議,主要針對各公職之參選人所提政見、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及政黨推薦投開票所監察員進行審查,未見明顯違法情事,過程相當順利;召集人徐文明表示,地區選舉特色是得票數相當接近,各委員務必熟稔相關規範,發現選務問題主動糾正,投開票時才能減少糾紛。
 縣選委會監察小組昨天召開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第1次會議,由徐文明主持,出席委員包括李金梅、陳傳立、王長崗、陳佩羚、林滿棟;會中主要針對選委會所提4案進行討論。
 第一案是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本會監察小組委員責任區分配;監察小組委員執行職務,對涉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行政罰案件,應蒐集相關事證,經提請監察小組委員會議議決後,陳報委員會依規定處罰。為利選舉期間及投票日突發狀況之處理,監察小組委員按責任區執行各項選舉監察工作。
 第二案是審查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刊登選舉公報政見稿;依規定政見內容,有違反第55條規定者,選舉委員會應通知限期自行修改;屆期不修改或修改後仍有未符規定者,對未符規定部分,不予刊登選舉公報。另依第55條規定候選人或為其助選之人之競選言論,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
 (二)、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
 (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經審查第7屆縣長候選人登記計4人、縣議員登記計13人、第11屆鄉長登記計5人、鄉民代表登記計33人及村長登記計33人,總計登記為88人。上述登記人之政見經初審後,均無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第4項及第55條規定之情事。
 第三案為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審查事項;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計登記35處競選辦事處,經審(勘)查結果皆符合規定。
 第四案為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政黨推薦投開票所監察員資格審查;監察員薦送計中國國民黨福建省連江縣委員會薦送9人經查警察機關查證後,均無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之情事。連江地方法院及連江地方檢察署尚未函復查證情形,待函復後授權由監察小組召集人審查。
 臨時動議上,委員們指出今年是五合一大選,加上公投案相當多,建議各投開票所的人員及警力都必須增加,以確保投開票作業順利進行,另也提醒各鄉選務相關人員切記不可參加任一候選人的選舉活動,以維護選委會及監察小組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