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在11月24日舉行投票,民眾如果想透過捐贈政治獻金來支持擬參選人,最晚必須在11月23日完成捐贈。內政部提醒,今年政治獻金法有修正收受對象及調整額度等規定,民眾捐贈前要掌握捐贈有期間、資格合規定、額度守限制、方式要注意及資訊公開真透明的5個小秘訣,才能合法捐贈又安心。
縣府民政處依內政部來函轉知,今年新修正的政治獻金法,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從4月25日起可以收受政治獻金;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擬參選人,則自8月16日起可以收受政治獻金。
對於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能超過新台幣1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1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50萬元;對於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今年修法將個人每年捐贈總額提高至3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200萬元,人民團體則不能超過100萬元。該部指出,今年也修正處罰規定,對於違反者,將按其違反規定的捐贈金額處2倍以下罰鍰。
該部特別提醒,為強化資訊公開透明機制,今年也修法規定監察院應在受理申報截止日後6個月內將擬參選人的會計報告書全部公開於電腦網路,如果想知道今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收支情形,未來可到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查詢。
透過捐贈政治獻金,可以表達自己的政治理念,是參政權的行使方式之一,該部表示,如果對於捐贈政治獻金有相關疑問,可向該部或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http://sunshine.cy.gov.tw)查詢。此外,該部也製作政治獻金動畫宣導短片,歡迎至該部影音專區網站(https://goo.gl/ZpGv5C)下載點閱觀看。
公職人員選舉捐贈政治獻金 內政部提醒5個小秘訣
- 2018-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