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救護車非緊急醫療業務出勤將酌收費用

  • 2018-05-09
 衛福局公告5月1日起,救護車非緊急醫療業務出勤將酌收費用,也提醒民眾珍惜醫療資源。(圖/文:馮紹夫)

 衛福局公告5月1日起,救護車非緊急醫療業務出勤將酌收費用,也提醒民眾珍惜醫療資源。(圖/文:馮紹夫)

 【記者馮紹夫報導】為避免救護資源遭浪費,連江縣衛生福利局公告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未來非緊急醫療業務,將酌收救護車出勤費用,基本收費300元,5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連江縣消防局統計,2017年救護車出勤趟次為200件。連江縣立醫院救護車業務包括安寧、後送、各衛生所轉診等,2017年總計約出勤71趟次。消防局與縣立醫院皆表示,地區救護車出勤業務不多,像台灣常見的浪費救護車資源、把救護車當計程車這種案例自然也少。
 過去救護車出勤沒有制定收費標準,僅縣立醫院在病患安寧接送業務上酌收費用(含醫護人員,每趟500元,無醫護人員,每趟200元),衛福局參考澎湖救護車收費標準並向下調整,澎湖縣救護車基本費600元,連江縣則訂為300元,現在明確規範收費標準提供消防、醫護單位參考。
 連江縣衛生福利局強調,救護車收費僅供非緊急醫療業務使用,一般緊急醫療上救護車仍為免費,是否屬於收費範疇,將由醫師或救護人員進行專業判斷;台灣很多縣市已制訂救護車收費標準,實施多年來已廣為民眾接受救護資源的可貴,相關規則5月1日起實施。
 新實施的救護車收費標準:基本費300元,超過5公里,每公里加收30元;隨車救護人員費用:一、醫師費1000元/小時。二、護理人員500元/時。三、救護技術員(EMT-1、EMT-2、EMT-P)300元/時,另有過橋、過路、藥品醫材費等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