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工作規則參考手冊 配合勞動法令

  • 2018-07-07
 【記者吳嘉榮報導】勞動部修正工作規則參考手冊,請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轉知事業單位配合勞動法令,參考手冊內容報核修正工作規則,並輔導事業單位於公開揭示工作規則時,同時說明核備主管機關、核備日期及核備函號,以減少勞資爭議。
 縣府民政處依勞動部來函轉知,工作規則訂定及變更,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暨同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次依同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略以,雇主於僱用勞工人數滿30人時應即訂立工作規則,並於30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並應依據法令、勞資協議或管理制度變更情形適時修正,修正後仍應送請主管機關核備。
 勞動部表示,公部門各業就其僱用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例如:技工、工友、駕駛人及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臨時人員等,依上開規定所訂立工作規則,其內容亦應依據法令、勞資協議變更適時修正,並於30日內報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