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10月17日修正動物保護講習辦法,違反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者,受處分人須接受動物保護與收容課程講授及動物收容處所實作,合計時數3小時。縣府產發處公布107年每月講習時間,參加者請於每場次開課前7日完成報名程序,不接受當天或現場報名。
報名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至產發處2樓辦公室或電洽25248、22347,林小姐。講習時間為每月第3個星期三上午9至12時,遇例假日順延一週,地點為產發處4樓會議室。
產發處表示,講習課程為1小時動保法及案例簡介、2小時動物收容處所實作,預定講習課程為8月15日、9月12日、10月17日、11月14日、12月12日,如各場次報名截止日止,仍無人報名將取消當月場次,不再另行公告。
產發處公布107年動保法每月講習時間
- 2018-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