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預告廢止連江縣政府所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等辦法

  • 2018-08-12
 【記者吳嘉榮報導】縣府8月6日預告廢止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所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所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縣府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8條第5項、第12條暨連江縣政府第185次縣務會議決議預告廢止。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者,請於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內,向連江縣財稅局陳述意見或洽詢。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9號,電話(0836)23281、傳真(0836)23257、電郵A1117@ems.matsu.gov.tw。
 廢止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所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總說明,縣府因應公營事業改制為私法人,為保障原事業體員工權益,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規定於民國89年訂定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所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以為事業體員工身分轉換之執行準據。104年5月1日前相關從業人員全數完成轉換作業,已達成該辦法制定之功能任務,再無繼續施行必要,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規定予以廢止。
 廢止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所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總說明,縣府因應公營事業改制為私法人,為保障原事業體員工權益並落實民營化政策,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規定於民國89年訂定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所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91年間各相關事業體均已釋股、完成改制作業,並據縣府92年6月24日連財產字第0910014951號函釋暫緩民營化之實施,該優先認購股份辦法已無繼續施行必要。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規定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