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酒駕零容忍!警方近年雖全力加強取締酒駕行為,但縣內仍時常發生酒駕釀禍,據南所計算,從107年1月迄今,南竿地區已發生7起酒駕案件。酒駕造成許多不可挽回的悲劇,因此在暑期青春專案期間,南竿警察所將全力擴大取締酒駕,盼能遏止地區少數民眾酒後駕車的惡習。
酒後駕駛導致死亡交通事故在臺灣是層出不窮,但警方酒駕取締件數卻不減反增,顯示許多酒駕者仍心存僥倖。1月起,南竿地區陸續發生高姓、劉姓、季姓、江姓、蘇姓等5名酒駕肇事案件,酒測值均超出0.25毫克,警方以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檢方偵處。
又3月26日16時45分許,警方在福澳村中華電信前路段攔查一名賴姓駕駛人,全身散發濃厚酒氣,惟其拒絕酒精測試,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處以新臺幣9萬元罰鍰。
最近一次在8月17日,警方於晚間20時57分在清水村三槍堡路段執行取締酒駕勤務時,一名陳姓民眾騎乘MDN-****重型機車行經該路段時遭員警攔查,發現他渾身酒氣、口齒不清,經當場對陳男施以酒精濃度檢測,測得其呼氣含酒精濃度達0.58MG/L,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依法帶案偵辦,並連夜移送連江地檢署偵處。
陳男供稱當晚在清水村○○餐廳用餐,席間與好友飲酒,自恃己身酒量好,抱著回家短短路程,應該不會被抓的僥倖心態,酒後騎乘機車離去,而遭警方查獲,庭訊時,對於錯誤行為表示懊悔。就以往許多案例顯示,很多酒駕者酒醒之後都會痛哭流涕,但常常酒喝下去就忘光光,這是一種思覺的影響。
警察局長薛文容指出,暑假是歡樂的季節,卻是酒駕肇事的第2個高峰期,地區民眾通常好客,有朋自遠方來多會以酒招待貴賓,但飲酒一定要適量,酒後更不能駕、騎車,否則害人害己,得不償失。
1月迄今縣警局取締7件酒駕 移送地檢署偵處
- 2018-08-21

酒駕零容忍!1月起,南竿地區陸續發生高姓、劉姓、季姓、江姓、蘇姓等5名酒駕肇事案件,移送連江地檢署偵處。(圖:南竿警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