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住宅補貼 受理申請延長至9月7日止

  • 2018-09-04
 【記者吳嘉榮報導】107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延長至9月7日止,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可至各鄉公所或縣府產發處1樓領取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書,或透過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專區(網址:http://www.cpami.gov.tw)下載填寫。如有其他問題請撥打22975轉133,陳小姐。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107年度住宅補貼原訂公告受理申請期間至8月31日截止。因近日熱帶低壓造成多處嚴重淹水,部分直轄市、縣市民眾無法及時申請,為確保受理申請作業之公平性及顧及民眾安全,延長受理申請日。尚未申請者請把握最後機會提出申請。
 住宅補貼申請的項目,本縣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補貼新臺幣3000元,補貼期間為1年。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最高額度為新臺幣210萬元(貸款年限最高20年)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最高額度為新臺幣80萬元(貸款年限最高15年),請有租屋需求及購修貸款利息補貼民眾踴躍申請。受理截止日前,申請書件請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產發處(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申請住宅補貼者,應具備條件為本國國民且年滿20歲。家庭組成須具備其中一種,包括有配偶者、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單身年滿40歲者、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租金補貼限無自有住宅,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限無自有住宅或於2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限僅持有1戶住宅,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10年。
 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時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有租金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