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立中山國民中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 2018-09-06
 107年06月28日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
 107年08月29日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連江縣立中山國民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表彰校友對國家及社會或本校有特殊貢獻或傑出成就,並藉以激勵後進奮發向上,而足為本校校友及在校同學之楷模,特訂定本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凡本校畢(肄)業校友於各領域有傑出貢獻,足為楷模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得推薦為傑出校友候選人。一、學術成就類:從事學術研究,在其專業領域表現傑出,有卓越貢獻者。二、公職服務類:擔任政府公職(含軍警消)十職等以上、中央民意代表或教育工作,有卓越貢獻者。 三、藝文體育類:藝術文化、體育活動有傑出表現或曾獲國內、外頒予獎章獲表揚者。四、企業經營類:自行創業或經營企業有傑出成就者。五、社會服務類:長期熱心社會公益、造福人群,並曾獲政府表揚者。六、行誼典範類:凡行誼、聲望、品德、熱心教育或其他優良事蹟,足表率者。 七、其他:其他對本校或國家社會有傑出貢獻,足為在校同學之楷模或為本校增光者。
 第三條、本辦法為遴選傑出校友,設置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傑出校友候選人審議事宜。凡符合前條規定資格之一者,向本委員會推薦,其被推薦次數不限,但當選以一項一次為限。
 第四條、本委員會置委員九人,均為無給職。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聘請校內外代表九人組成(委員中如當年度被推薦為傑出校友候選人,應予迴避), 其餘委員組成及產生如下: 一、校內委員五人:由校長就本校行政主任、組長或教師中遴聘。 二、校外委員三人:由校長就家長委員及校友中遴聘。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導主任兼任,負責本會會議召集記錄及工作協調等事宜。
 第五條、傑出校友推薦,每五年辦理遴選一次,並於當年校慶慶祝大會前一個月推薦候選人。推薦傑出校友需尊重當事人意願,推薦時需提出具體事蹟 及其證明文件。傑出校友推薦方式如下:一、本校教師三人以上推薦。二、服務單位推薦。三、校友五人以上連署推薦。
 第六條、本委員會對推薦之傑出校友候選人名單及資料召開審查會議,傑出校友當選人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 之二(含)以上審議通過。
 第七條、本委員會通過表揚之傑出校友,於當年度校慶大會或其他公開場合表揚並頒發「傑出校友」獎牌一座,為本校校友最高榮譽,其優良事蹟將刊登本校校慶專刊永誌留芳,以彰顯其成就。
 第八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