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修正發布

  • 2018-09-21
 【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四十五條經縣府於5月1日修正發布。連江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四十五條修正條文如下:
 第四十五條、補習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應撤銷其立案:
 一、本府限期命其整頓改善而逾期不改善情節重大者。
 二、核准立案後,未招生逾三個月而未報備者。
 三、經停止招生處分而仍繼續招生者。
 四、建築物公共安全及消防設備,經複檢後仍不合格者,並依建築法及消防法裁處停止使用者。
 五、涉及國家考試或各級學校招生考試洩題案者。
 六、其他違反本規則規定或相關法令情節重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