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引鄉代會臨時會 審議組織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通過

  • 2018-11-21
 【本報訊】東引鄉民代表會第10屆第2次臨時會,昨天審議連江縣東引鄉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正、副主席選舉、罷免投票方式等部分條文,以符現行法制之規定。
 為配合105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及現行之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十一條、第十四條修正及第十八條規定,修正東引鄉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三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四條。
 鄉代會指出,依據地方制度法修正條文的要義,鄉民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以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亦即下屆(第11屆)代表會成立時將以記名投票選出正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