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竿鄉代會臨時會 審議組織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通過

  • 2018-11-21
 【記者陳鵬雄報導】北竿鄉民代表會第10屆第3次臨時會,19日審議連江縣北竿鄉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通過第六條、第九條、第十四條,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本會主席、副主席選舉、罷免投票方式,由「無記名投票」修正為「記名投票」。(修正條文第六條)
 二、修正本會主席、副主席選舉票、罷免票無效之認定標準,即選舉票、罷免票有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十四條之情事之一者,無效。(修正條文第九條)
 三、修正本會正、副主席辭職、去職、死亡或被罷免,職務出缺期間代理及移交等相關程序。(修正條文第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