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發處召開連江縣水產品產地證明協調會 明年1至3月試辦生產履歷證明

  • 2018-12-13
 【記者吳嘉榮報導】縣府產發處11日召開連江縣水產品產地證明作業協調會議,討論連江縣水產品產地證明作業事宜,明年1月至3月試辦生產履歷證明。會議各項決議事項如下:
 一、本處將於年底前確認水產品相關金費來源,及請專家進行相關調查後,再行與業者開會決定預估產量。
 二、從明年元旦至3月底開始試辦生產履歷證明。
 三、預估3月底內再行開會檢討改進措施。
 四、自108年初開始試辦牡蠣、淡菜或花蛤等要從馬祖地區運輸至台灣地區,超過20公斤以上要提出相關產地證明。
 五、縣府針對水產品苗種自大陸進口或台灣運送至馬祖之養殖業者,須提相關證明之SOP確認。
 六、水產品產地證明所須之檢驗項目,養殖業者應做重金屬及抗生素殘留兩項檢驗,並訂出明確檢驗批次或範圍。
 七、本案修正後,預計公告後於108年1月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