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監理站:107年汽燃費年底前繳納,逾期開罰

  • 2018-12-14
 【記者曹重偉報導】鄉親愛注意!汽燃費12月底前未繳要開罰,台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提醒,車主個人如未居住戶籍(車籍)地,可至各監理機關申辦公路監理住居所地址或約定轉帳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監理站表示,107年汽(機)車之燃料費尚未繳納之車主,監理機關已再次寄發催繳通知書。請務必於107年12月31日以前繳納,逾期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並移送強制執行。
 車主收到催繳通知書後,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或至臺北區監理所各站繳納外,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及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以上繳納方式,除了以信用卡轉帳繳納外,均免負擔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