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環境資源局組織規程編制表經縣府於7月26日修正發布,自民國107年7月16日生效。員額編制共12人,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連江縣環境資源局置局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0至11職等,縣府一級單位主管及一級機關首長,其總數二分之一得比照簡任第12職等,為地方制度法所定。秘書1人,職務列薦任第7至8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總核稿秘書列薦任第8至9職等。科長3人,職務列薦任第8至9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科員2人,職務列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7職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稽查員1人,職務列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7職等。技士1人,職務列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7職等。助理員1人,職務列委任第4至5職等。技佐2人,職務列委任第4至5職等,內1人得列薦任第6職等。
連江縣環境資源局組織規程編制表修正發布
- 2018-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