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案件,將於1月18日辦理退稅,屬該局所轄第3批退稅案件計5萬餘件,退稅金額合計約3億200餘萬元。
該局說明,本批退稅之受退稅對象為107年5月1日至5月31日間申報為繳稅或不補不退,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案件及107年6月1日(含)以後逾期申報退稅案件。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已填妥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者,退稅款將於1月18日當日直接撥入退稅帳戶;若採退稅憑單退稅者,退稅憑單兌領期間自1月18日至3月20日止,受退稅人可以在兌領期間內持退稅憑單前往金融機構辦理提兌。
該局呼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多加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退稅當日國稅局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申報時所指定存款帳戶,除可快速取得退稅款,亦能免除持退稅憑單向金融機構領取退稅款所需往返及等待時間,既便利又安全。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案件 18日辦理退稅
- 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