籠具類漁具 縣府重申:馬祖海域19日起全面禁用

  • 2019-01-16
 縣府召開連江縣海域內全面禁止籠具類漁具採捕水產動物及相關規定事項會議,重申籠具類漁具,馬祖海域19日起全面禁用。(圖/文:吳嘉榮)

 縣府召開連江縣海域內全面禁止籠具類漁具採捕水產動物及相關規定事項會議,重申籠具類漁具,馬祖海域19日起全面禁用。(圖/文:吳嘉榮)

 【記者吳嘉榮報導】縣府15日召開連江縣海域內全面禁止籠具類漁具採捕水產動物及相關規定事項會議,針對籠具類漁具,馬祖海域19日起全面禁用,也停發執照,並嚴禁自港口進出,同時後續將清理近海海底籠具。
 會議由縣長劉增應主持,副縣長王忠銘、產發處長劉德全、行政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十海巡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一○岸巡隊、各鄉公所、馬祖區漁會皆與會討論。劉增應表示,呼籲所有漁民配合政府規定,共同保護海洋資源。
 產發處表示,為保育及養護本縣管轄海域棲地、漁業及生態資源,特依漁業法訂定限制事宜,所稱籠具類漁具,是指蟹籠具、章魚籠具等籠具類漁具,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施放籠具類漁具採捕水產動物。違反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8款之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漁會理事長陳泰英、總幹事曹成俤皆提出,據漁業署公文回函籠漁具等陷阱式漁法,尚不致對海洋生態造成破壞,政府應多方傾聽專家學者意見,仍希望有條件開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