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縣府公開抽出10位同仁進行實質審查

  • 2019-02-19
 縣府辦理107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由縣長劉增應透過電腦程式公開抽出10位同仁進行審查,落實陽光法案。(圖/文:曹重偉)

 縣府辦理107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由縣長劉增應透過電腦程式公開抽出10位同仁進行審查,落實陽光法案。(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報導】為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之作為,並落實陽光法案,縣府政風處特於18日主管月報之前,辦理107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前後年度申報財產比對公開抽籤,由縣長劉增應透過電腦程式公開抽出10位同仁辦理審查;政風處長王弘文還特別加贈「大樂透」給這些雀屏中選的同仁。
 王弘文表示,107年度本縣所轄參與抽籤財產申報義務人計有97名,依據法務部107年12月25日法廉字第10705013140號函所訂實質審查公開抽籤比例定為10%,此次抽出10名辦理實質審查作業,並從抽出的10名中再抽出2%,即1名進行前後年度申報財產之比對。
 政風處指出,對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申報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時,應就其有無正當理由不為申報之情事進行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將就申報人之申報資料進行審查:
 一、陳情或檢舉人以書面或言詞敘明申報人之姓名,且指明其申報不實或涉有貪瀆之情事者。
 二、申報人平日收支與所申報之財產顯不相當者。
 三、申報人之居住房屋、使用財物與申報內容不同或有未經申報者。
 四、經民意代表質詢或經媒體報導,並有具體事證者。
 五、有事證足認申報人因職務關係與廠商交往密切、關係複雜者。
 六、有事證足認申報人涉足賭場、酒家、舞廳及其他不當場所者。
 七、申報人與他人金錢往來頻繁或有拖欠之情事者。
 八、申報人因財產糾紛,現正涉訟中,或涉嫌犯罪,現由軍、司法機關偵查或審理中,認有審查必要者。
 九、其他事證足認申報人有申報不實或貪瀆之嫌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