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攜帶個人自用管制藥品出入境,備妥診斷證明最安心!連江縣衛生福利局呼籲,鄉親出國旅遊或洽商,若有需要攜帶個人藥品,建議隨身攜帶原主治醫師所開立診斷書正本或處方箋影本,以免誤觸法律。
國人鄉親因觀光旅遊或商務行程出國,除需依入境國之氣候準備衣物外,所攜帶之自用藥品更要依入境國之法規處理;我國醫療常使用的三唑他(Triazolam)、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等鎮靜安眠類藥品及嗎啡(Morphine)、吩坦尼(Fentanyl)等成癮性麻醉藥品皆屬管制藥品,依法限供醫療及科學上之需求,倘流為非法使用,即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毒品。
衛福局提醒,攜帶之自用藥品中如有管制藥品,務必隨身備有醫療院所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或處方箋影本等證明資料,以便合法通關。若屬第1級至第3級管制藥品(管制藥品品項可至食藥署網站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管制藥品組/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查詢),則攜帶食藥署開立之證明文件,以資證明。必要時亦可於出國前,查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www.boca.gov.tw/旅外安全資訊-各國暨各地區簽證、旅遊及消費者保護資訊,瞭解入境當地國是否有特殊規定。
衛福局:攜帶個人自用管制藥品出入境,備妥診斷證明
- 2019-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