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有財產管理、照顧子女津貼及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議會修正通過

  • 2018-11-06
 【記者曹重偉報導】連江縣議會第6屆第8次定期大會5日繼續議案審查議程;由聯席委員會審查縣府所提議案,以各局處提出法律案為主,包括縣有財產管理、照顧子女津貼及生產補助,攸關縣民權益,出席議員們就自治條例有修正部分進行逐條審查,過程相當嚴謹,昨天共審查3案均獲修正通過。
 縣議會定期會昨天審查縣府提案的自治條例修正案,分別是:
 連江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六十四條修正草案:為因應組織修編後財政局與稅捐單位合一遂修正條文第四十六條。另因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第六項規定暨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之施行,故於第六十四條第二項增訂私有土地上公有房屋之處理方式。增修正草案業經縣府194次縣務會議通過。
 連江縣家庭照顧子女津貼自治條例第二條修正草案:本縣於99年2月2日訂定試辦要點實施,並於100年10月6日及106年7月25日2次修正,茲為配合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規定,配合107年8月開辦之新制規定,修訂第二條之規定增列未接受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等要件及教育部108年8月開辦2-4歲未入園育兒津貼及增訂落日條款。增修正草案業經縣府194次縣務會議通過。
 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七條修正草案:現行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為鼓勵本縣婦女生育提高人口出生率,透過生育補助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惟現行條例於適用上仍有部分條例需修正,以利完善自治條例之訂定,修正草案業經縣府第195次縣務會議通過。
 出席議員主要審查意見包括土地返還給民眾,地上物部分建議轉售或移撥給地主使用,民眾如果願意接收地上物是可以的,認為要先問地主拆或不拆,依其意願行事。至於公托目前都繳8千元,再補貼符合補助對象3000元,既然8千元是繳交公庫,建議檢討將費用下修,減輕家長負擔。至於生育補助部分,也認為258行之有年,質詢有無機會一起調整,以因應物價上漲,另條文中規定設籍滿1年且累計設籍滿2年者,「且」字容易引發誤解。
 經過議員們充分質詢及討論,審查的3案均獲修正通過;今天(6日)議程仍為議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