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合一投票程序 縣選委會:採「選舉領投,公投領投」方式

  • 2018-11-23
 【記者曹重偉報導】很多民眾對於今年選舉及公投的投票程序還是有疑問,連江縣選舉委員會表示,投票程序上,五合一選舉及全國性公投採「選舉領、投,公投領、投」方式進行,如果選民選擇只領取部分的公投票,並且告知選務人員,選務人員也會予以尊重,但之後就不能再要求第2次領票;開票程序也會先辦理五合一選舉開票,再辦理公投開票。
 縣選委會指出,五合一選舉、全國性公投的依據,分別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二者的投票資格規定不同,前者為滿20歲者可以行使選舉權,後者則是滿18歲者可以行使公投投票權,鼓勵18歲青年表達投票意見,亦持續加強宣導及鼓勵民眾踴躍參與投票。
 選委會表示,有關採行「選舉領、投,公投領、投」之規劃,是考量選舉人及投票權人資格不同,選舉人名冊及投票權人名冊將分別編造,又此次選舉,縣之選舉人將領取5張選票,加上多案公投同時舉行,選舉票及公投票數量多,選民如同時領取選舉票與公投票,年長及行動不便者將不易圈投,且易發生投錯票匭情形。從而,採行上開領投票程序,也有助於開票統計較為迅速,五合一選舉結果能及早確定,符合社會各界於投票當日知悉選舉結果之期待。
 今天23日是競選活動最後一天,選委會再次提醒,時間自上午7時起至下午10時止,選罷法對於政府機關、選舉人、候選人及媒體都有相關規範,請大家務必遵守,避免觸法,相關規範如下:
 一、政府機關不得以機關名義動用政府預算,從事與競選宣傳有關之活動。
 二、媒體方面,廣播電視事業應以公正、公平原則從事選舉相關議題之新聞報導;對於提供時段供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也應秉持此原則;報紙、雜誌及其他大眾傳播媒體所刊登之競選廣告,應於該廣告中載明刊登者姓名;其為法人或團體時,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
 三、候選人或政黨印發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宣傳品之張貼,限於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事處及宣傳車輛。
 四、政黨及任何人除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供候選人或政黨使用之地點外,不得於道路、橋梁、公園、機關、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廣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