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選委會辦理發還五合一選舉各候選人保證金、領取補貼競選費用作業

  • 2018-11-28
 【記者曹重偉報導】連江縣選舉委員會辦理發還五合一選舉各候選人保證金、領取補貼之競選費用作業。該會表示,依據107年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連江縣第11屆鄉長、鄉民代表暨村長選舉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規定,除未當選之候選人得票不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2條第4項第2款規定票數不予發還外,將於12月30日前發還。
 至於外界關心的多少票可以領回保證金及獲得補助,縣選委會指出,保證金要得票達到規定票數即選區選舉人的百分之十才能領回,以縣長選舉為例,選舉人總數為10773人,候選人要拿到1077票以上,才得領回。
 至於選票補助方面,當選人在1人,候選人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可獲補助,縣長選舉3位未當選人均未達標;當選人在2人以上,候選人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30元。
 前開當選票數,當選人在2人以上者,以最低當選票數為準;其最低當選票數之當選人,以婦女保障名額當選,應以前一名當選人之得票數為最低當選票數。
 另寄送候選人在每一投開票得票數表。依據上開作業規定,通知各項選舉候選人於12月30日前領取補貼之競選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