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鵬雄報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正案已自14日起生效以來,北竿小三通昨天出現第一例遭罰案例,一位持台灣護照由黃岐入境的林姓男子攜帶肉乾,遭罰5萬元。
昨天上午林姓民眾由黃岐搭小三通安麒2號客輪到馬祖白沙後返台,進關行李檢查時,被海關人員發現行李包內藏有肉乾,打開後確定為規定禁止攜帶的中國肉乾,接著檢疫人員開出罰單。這也是相關罰則條例修正加重後馬祖首例。
防檢局15日表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正案已自14日起生效,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將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經統計14日16時至今日16時止,全國各邊境機場、港口查獲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共8件,情形如下:桃園國際機場查獲3件,裁罰5萬元者2件(中國大陸香腸、豬肉乾),裁罰3萬者1件(鴨肉乾);基隆分局馬祖檢疫站裁罰5萬元1件(豬肉乾);高雄小港國際機場裁罰3萬元者4件(越南豬肉及禽肉各1件、馬來西亞禽肉及泰國豬肉各1件)。其他國際機場、港口無查獲案件。
防檢局再次提醒,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的罰則已經提高,依據裁罰基準,第2次再攜帶來自3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的豬肉產品會被裁罰新臺幣50萬元,第3次就會罰100萬元,罰則相當重,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林姓男子小三通入境攜帶肉乾 遭罰5萬元
- 2018-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