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汽、機車燃料費補繳期限至31日

  • 2018-12-29
 【本報訊】107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期限為12月31日,公路總局已於11月寄發催繳通知書,提醒車主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公路總局表示,11月寄出的汽燃費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但因最後繳納截止日適逢例假日,可順延至108年1月2日,尚未繳納的車主,務必把握最後幾天儘速補繳,屆期仍未繳納者,1月3日起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罰鍰,所欠費額後續將予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總局提醒,繳納方式除可持催繳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等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進行線上轉帳繳納。若車主不確定是否已繳納,可逕向公路監理機關洽詢,或利用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也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及繳費,方便又迅速。
 同時提醒車主如未居住戶籍地,可向各監理機關申辦公路監理住居所地址或約定轉帳扣繳、電子繳款單,不必擔心因搬家收不到繳款單,或遺忘繳費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