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大陸自107年8月起爆發多起非洲豬瘟疫情,由於大陸屬非洲豬瘟及禽流感疫區,如有私自進口未經檢疫合格豬肉產製品,將移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3條規定,依同條例第41條第1項違反第33條規定,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規定,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
該署指出,豬肉製品是屬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5條應施檢疫物品,應於檢疫物到達港、站時主動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繳驗輸出國檢疫機關發給動物檢疫證明書。該署為全面防堵非洲豬瘟,已加強邊境旅客檢查,並就申報進口快遞貨物及郵包加強查緝。自107年10月至今,關務署台北關已於遠雄快遞專區查獲9件(37.2公斤)自疫區輸入豬肉產製品,顯示國人仍有上網訂購非洲豬瘟疫區國家豬肉製品情形。
關務署呼籲,切勿網購國外肉品寄送台灣,違者將遭受重罰,得不償失。民眾如有走私動物或動物產製品情資,歡迎向防檢局提出檢舉,免費檢舉專線為0800-039131,檢舉屬實者,最高可獲得獎金新台幣500萬元。
防非洲豬瘟 網購私自進口未檢合格豬肉品最重判刑7年
- 2019-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