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修正發布馬祖酒廠組織自治條例名稱及部份條文

  • 2019-01-08
 【記者吳嘉榮報導】馬祖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名稱及部份條文經縣府於107年9月17日修正發布。名稱修正為連江縣馬祖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其部分修正條文如下:
 第八條、本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之退休、離職及撫卹給與等事項準用「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退離及撫卹原則」之相關規定。
 本公司經理及其他之從業人員,其進用及管理,依本公司人事規章及契約辦理。
 前項本公司人事規章有關薪給、退休、撫卹、資遣等事項由董事會通過後報連江縣政府核定。
 本公司分層負責明細表經董事會通過後,報連江縣政府備查。
 第十四條、本自治條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本自治條例第八條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