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自來水廠副廠長朱秀珍記過1次處分,縣府人事處長林承澤在縣府主管週報澄清表示,副廠長106年8、9月間自行對外發表水費調漲,與事實不符,並誤導民眾,經相關單位查證、考績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決議,與選舉無關。林承澤同時說,如不服記過1次處分,得向縣府提出申訴,如對縣府申訴答覆仍有不服,得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
連江縣政府108年第1次主管週報7日上午8時30分在縣府3樓會議室舉行,人事處長林承澤說明,案緣於106年8、9月間,水廠朱副廠長於馬資網發表水費調漲等,未經長官許可私自對外發表且與事實不符,誤導用戶,並影響機關內部和諧,案經縣府、水廠考績委員會多次召開會議討論決議,確符職員獎懲規定予以記過1次處分。
水廠副廠長朱秀珍記過1次處分 人事處:與選舉無關
- 2019-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