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秀珍記過懲處案 人事處:考績委員會召開7次會議審慎考量做成決定

  • 2019-01-11
 【本報訊】針對連江縣自來水廠副廠長朱秀珍記過懲處一案,縣府人事處發布新聞表示,自來水廠於106年12月底報請縣府懲處,縣府考績委員會為求慎重起見,審理過程中除了邀請當事人及主管到場說明,前後並召開7次會議要求水廠及人事單位提供相關資料做為依據,最後經與會委員審慎考量後才做成決定。
 縣府人事處再度強調,懲處程序均係依據考績法相關規定辦理以外,懲處事由不僅與選舉無任何關連,也並非如外界所傳僅係針對未經許可擅自對外發表與事實不符言論部分。至於懲處細節,人事處表示 ,由於考績法明定不得對外公開,該部分不做進一步說明。
 人事處表示,受處分人對於懲處內容不服,可以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向縣府提出申訴,如不服縣府答覆,還可以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以為救濟。
 人事處並特別強調,國家授予公務人員俸給待遇、身分保障等權利,也相對賦予公務人員服從等義務。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規定,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對外發表不實及損害機關單位聲譽行為,更應予以嚴懲,任何一個公務人員都不能因此豁免。
 人事處10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由於本案縣府已做成懲處決定,並已進入行政救濟階段,後續相關事項均會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不再針對本案做任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