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自摔還找理由 法官審理判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 2021-08-18
 【本報訊】酒駕自摔還找理由,余姓男子去年11月在四維村酒駕自摔,員警在醫院進行酒測時,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57毫克,余男竟辯稱是「醫生在嘴裡傷口擦碘酒」才會酒測值超標。法官審理後,認定是余男卸責之詞,判他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這起車禍發生在去年11月初,余姓男子因不勝酒力,騎機車自摔倒地,路過軍人發現後通報救護車送往縣立醫院治療。員警獲報前往醫院,在病床上對他實施酒測,測得其吐氣中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57毫克,連江縣警察局依法移送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案件審理過程中,余男辯稱會摔車是高血壓造成,酒測超標則是醫生在嘴內傷口擦「碘酒」所致,堅不承認自己的酒駕行為。
 法院調閱相關證據與證人後做出裁判,法院表示,依照消防局、縣醫提供的急救紀錄,被告口腔「根本沒受傷」,怎麼可能會有醫護塗擦碘酒事情,而且現在醫療院所幾乎使用無酒精成分的「優碘」(甚至使用生理食鹽水),被告此部分的辯解,顯然不可採信。
 連江地方法院審酌被告無視政府嚴禁酒後駕車的禁令,枉顧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安全,服用酒類後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7毫克之程度,仍騎車上路,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