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漁業人漁業經營為刺網漁業,需配合刺網漁業漁具實名制措施,尚未領取油漆筆完成刺網漁業漁具標示作業漁業人,南竿鄉請至漁會辦公室,東引、莒光及北竿鄉請電洽0919279114東引張先生、88137莒光辦事處陳小姐、55513北竿辦事處姜先生協助處理。另縣府產發處派有安心上工人員可協助漁船主標示網具。
行政院農委會為落實責任漁業制,維護漁業資源永續,110年1月14日公告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透過源頭管控方式,規範漁業人自110年7月1日起,攜帶未標示刺網網具出港,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自111年1月1日起,網具於海上流失未完成通報遭拾獲者,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刺網漁業漁具實名制 區漁會:漁業人儘速領取油漆筆完成標示
- 202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