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了方便民眾管理電信帳單雲端發票,財政部與台灣之星、亞太電信、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5大電信業者合作,自110年4月14日起,共同推動以手機條碼載具作為電信帳單雲端發票載具。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配合財政部電子發票政策及響應環保,各大電信業者自105年1月份起,收到電信帳單款項即開立雲端發票並儲存於變動性載具中,若發票中獎,電信業者就會以簡訊或是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用戶,並請用戶持該期帳單上的載具號碼至四大超商多媒體機台(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再到實體通路兌獎據點兌獎,故民眾為兌領獎金必須保留紙本帳單4至6個月。至於民眾如欲以自己載具儲存該雲端發票,必須主動至電信業者網站將變動性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等共通性載具,且必須每期為之,非常不方便。
該局說明,為了解決變動性載具每期號碼都不相同,留存及兌獎相對不便民,財政部遂與各大電信業者攜手推動以手機條碼作為電信帳單雲端發票載具,不僅業者可減少中獎主動通知的成本,民眾也可享有自動對獎的便利,只要至各電信業者平台網站設定以手機條碼載具取代變動性載具,就可省去每期歸戶的麻煩,綁定後各期發票都將自動歸戶。
電信帳單發票綁定手機條碼載具 省時又便利
- 2021-09-21